民事诉权理论分析--兼评法院再审制度与检察院民事公诉抗诉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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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冬国.民事诉权理论分析--兼评法院再审制度与检察院民事公诉抗诉制度[J].甘肃农业,2004(10):104-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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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冬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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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4300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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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文在诉权二元说基础上 ,提出诉权两分说 ,即诉权分为程序诉权和实体诉权。程序诉权是指诉权人向法院提出诉讼并请求法院起动审判程序依法审理的权利。它具有程序上的意义 ,是一种程序性权利。实体诉权是指诉权人请求法院对其诉讼请求获得胜诉判决的权。它具有实体上的意义 ,是一种实体性权利。法院与检察院都不享有诉权 ,但检察院可以代理国家和社会公众行使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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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诉权 程序诉权 实体诉权 代理诉权 民事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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