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宽政策鼓励社员养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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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董百柱,孟繁恩.放宽政策鼓励社员养鱼[J].淡水渔业,1980(6):29-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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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董百柱 孟繁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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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省聊城县委报道组
(董百柱),山东省聊城县委报道组(孟繁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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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 山东省聊城县委从本县实际情况出发,放宽政策,积极鼓励社员养鱼。目前全县养鱼水面达到12,500亩,占可养水面约80.3%,其中精养面积4,757亩,比去年增加526亩,预计今年可产鲜鱼850吨。县委明确规定,在水面所有权不变的情况下,实行国养国有,社养社有,队养队有和户养户收益的原则。集体所有的水面,可以县社联营,社队联营或生产队自营。大队、生产队的坑塘也可以包给社员养鱼。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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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社员 政策鼓励 预计 增加 山东 养鱼 实际 精养 水面 鲜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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