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之我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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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石继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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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辽宁省动物防疫监督检验所,辽宁,沈阳,110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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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5年11月16日,国务院第113次常务会议通过了《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属国家行政法规。它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我国预防、控制、扑灭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情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体现了中国政府对重大动物疫情处置的公开、透明和对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的高度负责,同时也给正在辽宁黑山、北宁暴发高致病性禽流感的控制、扑灭起到了关键的依法指导作用。通过对该行政法规的学习和实际运用,笔者感受颇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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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重大动物疫情 高致病性禽流感 《条例》 行政法规 疫情处置 中国政府 生命安全 身体健康 指导作用 国务院 |
文章编号: | 1672-9692(2006)02-0048-03 |
修稿时间: | 2005-1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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