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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之我见
引用本文:石继超.学习《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之我见[J].现代畜牧兽医,2006(2):48-50.
作者姓名:石继超
作者单位:辽宁省动物防疫监督检验所,辽宁,沈阳,110015
摘    要:2005年11月16日,国务院第113次常务会议通过了《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属国家行政法规。它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我国预防、控制、扑灭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情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体现了中国政府对重大动物疫情处置的公开、透明和对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的高度负责,同时也给正在辽宁黑山、北宁暴发高致病性禽流感的控制、扑灭起到了关键的依法指导作用。通过对该行政法规的学习和实际运用,笔者感受颇深。

关 键 词:重大动物疫情  高致病性禽流感  《条例》  行政法规  疫情处置  中国政府  生命安全  身体健康  指导作用  国务院
文章编号:1672-9692(2006)02-0048-03
修稿时间:2005年12月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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