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蜂产品征收农业特产税问题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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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易谷.关于蜂产品征收农业特产税问题的答复[J].中国养蜂,20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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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易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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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农业特产税属地方税 ,是根据 1 994年 1月 3 0日《国务院关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规定》开征的 (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虽未将蜂蜜等蜂产品列入征收农业特产税范围 ,但根据《规定》第三条第 (七 )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农业特产品收入”赋于各省有权自己决定开征范围。如黑龙江、吉林两省则将蜂蜜列入征收税目 ,其税率在 5%;江西省将蜂产品列入征收税目 ,其税率在 8%。虽然《规定》第五条明文“农业特产税的应纳税额 ,按照农业特产品实际收入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可是近几年黑龙江、吉林两省的一些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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