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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省区禽流感封锁令解除
摘    要:2004年2月27日,商务部、农业部、海关总署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出2004年第号公告——《禽流感解除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要求,恢复来源于广西、上海、浙江、广东、湖南、安徽、新疆等7省、自治区、直辖市已解除封锁疫区所在县的禽类及其产品的出口。检验检疫机构自即日起恢复上述地区出口禽类及产品的报检;海关自即日起恢复接受上述地区出口禽类及其产品的申报,凭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出境货物通关单》,办理通关手续。 公告强调,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可根据出口贸易的需求

关 键 词:禽流感  2004年  封锁令  疫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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