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设电网是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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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殷乔民.私设电网是违法行为[J].农村电工,199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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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殷乔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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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省沂南县供电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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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年来一些人因私装电网致死人命而触犯法律的案件时有发生。 例一:安徽省五河县赵场村张某,在黄瓜支架上设下了三道铁丝电网,将同村丁某6岁的儿子和5岁的女儿同时电死。肇事者张某也已构成了犯罪。 例二:江苏省灌南县大杨村汪某,为防家里养的鸡鸭被偷,把照明电源接到鸡笼上,夜间,村民余某摸到汪家偷鸡,结果被电死。肇事者汪某也因私设电网致死人命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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