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过继子”能否继承养父母的房屋
引用本文:路光仁.“过继子”能否继承养父母的房屋[J].新农业,2000(11).
作者姓名:路光仁
作者单位: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
摘    要:编辑同志:   我从小被他人收养, 1990年结婚后在婆家生活,但每月照常给付养父母生活费用,并经常回去照看。 1996年养父母的生活起居发生困难,协议让养父母 20岁的侄子以“过继子”的身份到父母家生活并照料他们二人的生活。去年养父母相继去世。今年因继承养父母留下的五间房屋,我和养父母的“过继子”发生纠纷,他和他的亲属称他也是养父母的养子,并办理了协议收养手续,同样应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和我共同继承这五间房屋,像这样的情况,他能否和我共同继承养父母留下的房屋 ?  张 萍 张萍同志:   在我国收养子女是领养他人子女为自己的子女,从而建立拟制亲子关系的一项民事法律行为,这种民事行为应依照《民法通则》和《收养法》的规定进行。《收养法》第八条规定了“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如果当事人在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并办理了合法收养手续收养了一名子女后,再收养孤儿和残疾儿童的可以不受“收养一名子女”的限制外,即使收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子女,也不能违背“只能收养一名子女”的法律规定。建立收养关系除当事人依据《收养法》的规定必须具备收养关系的实质条件外,还必须依照收养法的程序履行一定的收养手续,只有这样收养关系才能合法成立。收养...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