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体设施致人损害,村委会疏于管理也担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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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学友.文体设施致人损害,村委会疏于管理也担责[J].山西农业:致富科技版,2011(16):44-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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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学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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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辽宁省锦州市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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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11年初夏的一天下午3时许,新民村7岁的张晓勇在村里的休闲广场上玩单杠时,单杠的一端突然从立柱的铁管中滑落,张晓勇被重重地摔在地上。张晓勇被送往医院后,医生确诊其为腰椎第三、四椎骨骨折,头部脑震荡,并被鉴定为8级伤残。治疗期间,共花费医疗费等2万余元,而且仍须后续治疗巩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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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村委会 损害 设施 文体 管理 休闲广场 脑震荡 医疗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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