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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ID的间接征收认定及其对中国在农业领域引入外资的启示
摘    要:近年,利用外国直接投资已成为中国农业利用外资的主渠道。虽然在农业领域尚未出现外国投资者发起的间接征收仲裁案件,但由于中国农业受国家法律高度管控,外商投资极易受到国家法律及政策变化的影响,可以说,日益开放的中国农业必将面临更多的间接征收问题。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ICSID)是依据《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而设立,旨在促进投资争端非政治化解决的专门机构。据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简称贸发会议,UNCTAD)在2013年发布的国家争端解决机制(ISDS)发展报告,自20世纪至今大部分的投资争议案件选择了ICSID仲裁规则以及ICSID附加便利规则。因此,实际上晚近以投资条约为基础并可以形成体系的间接征收所涉仲裁案件主要集中于ICSID。以ICSID有关间接征收案例体系作为研究对象,探析ICSID在认定间接征收的实践中展现的共同因素,对中国在农业领域防范被诉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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