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产品质量外观存在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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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曾伍芽,邹福根.兽药产品质量外观存在的问题[J].江西畜牧兽医杂志,2000(1):40-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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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曾伍芽 邹福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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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西省新干县畜牧兽医站!江西新干331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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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87年国务院颁布的《兽药管理条例》至今已有12年。《条例》第八条规定,兽药包装必须贴有标鉴,注明“兽用”字样,并附有说明书。标鉴或者说明书上必须注明商标、兽药名称、规格、企业名称、产品批号和批准文号。写明兽药的主要成分、含量、作用。用途、用法、用量、有效期和注意事项等。第二十八条规定假兽药为:①以非兽药冒充兽药的。②兽药所含成分的种类、名称与国家标准、专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不符合的。③未取得的批准文号。④国务院农牧行政管理机关明文规定禁止使用的。第二十九条规定劣兽药为:①兽药成分含量与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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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兽药管理条例 中国 产品质量 外观检查 标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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