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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知识问答(5) 监护
引用本文:王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知识问答(5) 监护[J].湖南农业,2005(5).
作者姓名:王辉
作者单位:湖南赵湘宁律师事务所 410001
摘    要:19.什么是监护?答:监护是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设立保护人,进行特别保护的制度。20.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有哪些?答:《民法通则》第1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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