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破坏珍稀植物资源犯罪的立法完善
引用本文:刘宪章.破坏珍稀植物资源犯罪的立法完善[J].森林公安,2005(2):40-41.
作者姓名:刘宪章
作者单位: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检察院
摘    要:2002年12月28日《刑法修正案(四)》的通过无疑使我国林业刑事立法有了最新的重大进展,尤其是对破坏珍稀植物资源犯罪行为,在《刑法》原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的基础上作了两方面修改:一是将保护的范围由珍贵树木扩大到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二是在犯罪手段方面,增加了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和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

关 键 词:破坏珍稀植物资源罪  立法完善  犯罪对象  刑罚幅度  《刑法》  中国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