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家庭农场应坚持的原则刍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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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妞,王志强,孙艳艳.发展家庭农场应坚持的原则刍议[J].农家参谋,201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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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妞 王志强 孙艳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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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周口市川汇区农林局;太康县农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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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发展家庭农场的原则应当是坚持"两不变"、做到"三为主"、"一适度"。坚持"两不变":一是坚持农户承包土地的主体地位不变,二是,坚持农户流转土地的主体地位不变,确保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做到"三为主",即以农户家庭劳动力为主。家庭农场以农户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既体现了农户家庭是承包经营主体的本质,又反映了家庭成员是劳动人民的性质。以流转土地为主。统计资料显示,现在我国农户承包土地规模在5000平方米,周口市在5336平方米左右,农户要扩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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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家庭农场 主体地位 承包土地 农户 农民合作社 土地承包关系 家庭成员 经营主体 坚持 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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