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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田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法律主体制度研究
引用本文:刘,鹏.我国农田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法律主体制度研究[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4(3):5-8.
作者姓名:  
作者单位:;1.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
摘    要:我国农田土壤污染形势严峻,现有关于农田土壤环境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分散、责任主体混乱。在未来制定的《土壤环境保护法》中,可根据现有土地权利体系,适当弱化人民政府的主体地位,强化农业生产经营者的主体地位,增加社会服务组织的主体地位,农田土壤污染防治以农业生产经营者为实施主体、以人民政府为监督主体、以社会服务组织为补充力量,在主体制度中明确权利义务责任。为保证农田土壤污染防治法律主体制度的实施,国家应当从农业财政、农业科技、教育培训、农资市场和农业保险五个方面给予政策配套支持。

关 键 词:农田土壤  农业生产经营者  法律主体  国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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