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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行政执法监督
作者姓名:秦海生  刘司法
摘    要: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权改变或者撤消所属行政机关和执法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命令、指示。这种监督形式实际上属于行政机关的自我监督,包括上级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的监督、上级主管部门对下级主管部门的监督、行政监察、审计监督等。

关 键 词:中国  农机行政执法监督  农机工作  人民政府  国家司法机关  社会监督  舆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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