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关于葡萄柚的农残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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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方泉寿,宁玮锋,吴文明,徐松泉,兰玉堂.欧盟关于葡萄柚的农残标准[J].浙江柑橘,2006,23(4):23-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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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方泉寿 宁玮锋 吴文明 徐松泉 兰玉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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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浙江省常山县辉埠镇 2. 常山县农业局 3. 常山县大桥头乡 4. 常山县招贤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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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减少食品安全问题发生的概率,欧盟修改了2004年实施的《食品卫生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欧盟食品及饲料安全管理法规》,欧盟以外的国家,其生产的食品要想进入欧盟市场都必须符合这项新的食品法标准,否则不准进入欧盟市场。常山胡柚(citrus paradisicv.changshanhuyou)是常山县特有的地方柑橘良种,系柚子与其它柑橘天然杂交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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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欧盟市场 农残标准 葡萄柚 食品安全管理 《食品卫生法》 食品安全问题 管理法规 饲料安全 |
收稿时间: | 2006-05-22 |
修稿时间: | 2006-05-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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