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体林权改革后公益林生态补助资金制度完善的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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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嘉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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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吉林省吉林市永吉县双河镇林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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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集体林权改革是在林业生产经营主体对森林资源需求发生变化的情况下而推动的,当集体林权向着个体林场转变过程中,由于没有对公益林和商品林之间作明确区分,再加上后来商品林经济效益显著提升,因为公益林其生态性功能,林能不能够享有像商品林那样的处置权和收益权,使得林农的生产积极性受到极大影响。因此,为了维护广大林农的合法权益,提高林农的生产积极性,顺利实现资源增产,农民增收,生态恢复,就需要我们进一步完善公益林生态补助资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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