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压线下钓鱼触电的无过错责任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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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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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国网浙江衢州供电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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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1案件背景2014年8月23日,村民蒲某与余某到河边钓鱼。当日11时许,蒲某手持未收起的钓鱼竿经过太平桥桥面时,手中的钓鱼竿不慎触碰到横跨桥面的10 k V高压线,致蒲某触电倒地身亡。蒲某家属时隔2年,2016年将产权单位某供电公司告上法庭索要赔偿。法院查明:蒲某身亡处距供电公司设置的"禁止在高压线下钓鱼"安全警示标志不足4 m。2015年11月16日,该县供电公司为了提高配网防雷水平,更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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