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关于落实2014年全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重点村帮扶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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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各市(州)党委和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省(中)直帮扶部门单位,省军区政治部,各军分区(警备区)、预备役师(旅)、长白山管委会军事部,各县(市、区)人武部、预备役团,各边防团(艇队):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改善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的战略部署,加大力度整治农村环境,全面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村生态文明发展水平,为全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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