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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市场免缴“两税”
摘    要:根据财政部和国税总局10月联合发布的《关于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专门经营农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

关 键 词:城镇土地使用税  农产品批发市场  农贸市场  房产税  农产品市场  财政部  经营  通知  总局  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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