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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量身定做”金融产品
摘    要: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纳入信用评定范围,加快实现信用评估全覆盖,健全“征信+信贷+服务”一体化机制。对获得市级及市级以上的示范性经营组织,可根据其经营状况、资信水平等因素及时授信。

关 键 词:经营主体  金融产品  农业  安徽  信用评估  经营组织  经营状况  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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