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毁林案定性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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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肖秀芝.一起毁林案定性的思考[J].内蒙古林业,2003(2):2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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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肖秀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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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辽宁省辽中县茨榆坨邮局8号信箱110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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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94年,因土地调整,辽宁省原张某承包种植的责任田重新划给了本组村民李某承包,张某随之将责任田中集体林带上的6株松树转包给了李某。按照该村关于“林木由村统一出资规划种植,承包农户负责管护,林木成材后收益归承包农户”的规定,村委会出面将6株松树作价30元,李某即将30元付与张某。2000年12月,李某因盖房需要,以自己曾出资30元,树木属于自己所有为由,擅自将6株松树采伐。县林业主管部门发现后,对其进行立案调查。在处理过程中,对李某的行为如何定性,出现了四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李某在责任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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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松树采伐 森林法 毁林案 定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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