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武汉市植物检疫执法责任与过错追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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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汤少云 胡飞 傅红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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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汉市植物检疫站,武汉,430015;武汉市植物检疫站,武汉,430015;武汉市植物检疫站,武汉,430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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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实行执法责任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对于强化植检执法人员的责任,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规范日常行政执法行为,推进植检工作法制化进程,加强植检干部廉政建设,都有积极的促进作用。武汉市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工作条例已颁布10周年,但在植检工作实践中,对执法过错行为的人员却难以严格按照执法过错责任去对号入座,甚至在个别地方成了一纸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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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武汉市 植物检疫 执法责任制 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 行政执法 《植物检疫条例》 |
文章编号: | 1005-6114(2005)04-0046-02 |
收稿时间: | 2005-06-29 |
修稿时间: | 2005-06-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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