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浅析武汉市植物检疫执法责任与过错追究
作者姓名:汤少云  胡飞  傅红梅
作者单位:武汉市植物检疫站,武汉,430015;武汉市植物检疫站,武汉,430015;武汉市植物检疫站,武汉,430015
摘    要:实行执法责任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对于强化植检执法人员的责任,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规范日常行政执法行为,推进植检工作法制化进程,加强植检干部廉政建设,都有积极的促进作用。武汉市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工作条例已颁布10周年,但在植检工作实践中,对执法过错行为的人员却难以严格按照执法过错责任去对号入座,甚至在个别地方成了一纸空文。

关 键 词:武汉市 植物检疫 执法责任制 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 行政执法 《植物检疫条例》
文章编号:1005-6114(2005)04-0046-02
收稿时间:2005-06-29
修稿时间:2005-06-29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