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动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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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1985年元月在南充召开了四川省桑蚕品种审定会,会议对1984年参加农村基点和中试品种与参加1985年农村基点的品种进行了认真的评审.并作出三项决定:一、各级蚕种的生产,不得自行任意改变其品种原来的组配型式,更不允许以“改进种”名称出售蚕种.二、目前已有的所谓“改进种”,必须参加全省性的“通比”试验,经过“通比”后,选育单位必须将试验全部成绩送审定会进行审定,再提出处理意见.三、今后提出的“改进种”,必须按《四川省新品种审定委员会》有关规定条件程序,报请审定委员会审定,未经批准,不得任意繁殖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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