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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
摘    要:<正>最近,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就做好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发出通知(浙政办发[2017]43号),其具体内容如下。1.积极稳妥解决农村宅基地及住房历史遗留问题各地要按照先确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再确定农民住房所有权的思路,分步做好农村宅基地及住房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对农村宅基地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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