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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闪离”,所订“离婚不还借款”的婚约无效
摘    要:<正>编辑同志:半年前,我与张某通过好友介绍相识。在仅见过一面之后,便感觉不错而确定了恋爱关系。期间,张某以生意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向我借款30万元。一个月后,我们就领取了结婚证。为防止闪离,我们婚后订立了多条规矩。其中包括若我提出离婚,则其无需返还上述借款。可婚后由于性格不合,双方经常争吵,甚至彼此都难于容忍对方。如今,我对闪婚后悔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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