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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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苑军.试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程序[J].水土保持应用技术,2006(1):35-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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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苑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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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大同市水土保持监督监测中心,山西,大同,037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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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水土保持法赋予了水行政管理部门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权力。由于市场经济活动范围和规模的不断扩大,传统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批程序和方式已远不能满足人们对生态环境良性循环和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需要,这就对水行政管理部门“方案”报告书的审批提出了新要求。现有的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大都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机关、审批权限作了设定,而对水行政管理部门内部如何行使审批职权及审批程序等方面显得尤为欠缺,就2005年水利部下发的有关水土保持方案评审程序的两个文件,仍存在着缺乏针对性。故需充实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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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建设项目 水保方案 审批程序 |
文章编号: | 1673-5366(2006)01-0035-02 |
收稿时间: | 2005-08-04 |
修稿时间: | 2005-08-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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