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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起血的事故教训
作者姓名:李文
作者单位:甘肃省玉门市电力局
摘    要:某变电所,1988年10月11日下午2时进行设备秋季检修时,所长带领全体职工参加设备清扫工作。修试班同时给主变做试验工作。停电为部分停电。工作负责人向大家交待清楚后,各自开始登杆做清扫工作。工作大约20分钟后,有一职工因有事来迟,看到别人在工作,便爬上了带电的3501~#刀闸构架杆,还没工作,便被强大的电流击在了刀闸铁构架上,等别的工作人员反应过来时,他身上已燃起了火焰,面部、手部下身严重烧伤,造成左臂截肢的重大伤残事故。 1994年7月10日下午2时10分左右,变电所负责人组织外线人员抢修城镇被树枝压断的低压线路断线事故,外线工×××上杆作业时,右手抓住了带电的10千伏导线,致使其右胳膊、下身严重烧伤,造成右臂截肢的重大伤残事故。 分析两起事故,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1、违犯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第85条、89条之规定:部分停电的工作,安全距离小于表1规定距离以内的未停电设备,应装设临时遮栏,临时遮栏与带电部分的距离不得小于表2的规定数值,临时遮栏可用干燥的木材,橡胶或其他坚韧绝缘材料制成,装设应牢固,并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在邻近其他可能误登的带电架构上,应悬挂“禁止攀登,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2、违犯电业安全规程(电力线路部分)第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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