弃渣场的水土保持审查与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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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姜德文. 弃渣场的水土保持审查与管理[J]. 中国水土保持, 2018, 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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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姜德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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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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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生产建设项目设置弃渣场必须依法得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未按水土保持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技术规定选取渣场、设计弃渣场、堆置弃渣等,生产建设单位将承担法律责任,若弃渣场监管失职,则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承担行政监管责任。弃渣场的选址及审查审批中应有两图一表(高分辨率卫星遥感图、地形图、弃渣场各项要素表)。针对公路、铁路等线性工程弃渣场在水土保持方案批复后变化较大的情况,编制单位应及早搜集可利用的废弃坑塘等资料,深入现场查勘并与当地协商,提高弃渣场选址的合理性。弃渣场的变更应在弃渣前报批,大型弃渣场还应提交稳定安全报告,确保弃渣后不产生新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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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水土保持审查 管理 责任 弃渣场 生产建设项目 |
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 Examination and Management of Spoil Grou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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