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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饲料生产企业违规使用饲料药物添加剂处理意见的函
作者单位:农业部办公厅
摘    要:农办政函2009]24号江苏省农林厅:《关于饲料生产企业在生产水产饲料过程中添加喹乙醇应当如何处理的请示》(苏农法2009]4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药物饲料添加剂的管理,依照《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兽药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兽药使用单位,应当遵守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关 键 词:饲料生产企业  饲料药物添加剂  兽药管理条例  药物饲料添加剂  农业部办公厅  水产饲料  农法  处理意见  喹乙醇  江苏省农林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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