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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饲养场等场所动物防疫条件审查有关问题答复意见的函
作者单位:农业部办公厅
摘    要:农办医函[2011]20号浙江省农业厅:你厅《关于动物饲养场动物防疫条件审查有关问题的请示》(浙农[2011]13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一、关于相关场所选址距离要求问题2010年5月1日起施行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部令[2010]第7号)(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规定了饲养场(养殖小区)、屠宰加工场所、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等相关场所的选址距离要求。按照法不溯及继往的原则,对2010年5月1日前已兴建的相关场所,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对有自然

关 键 词:动物防疫条件  农业部办公厅  距离要求  浙江省农业厅  审查办法  屠宰加工  地区实际情况  自然屏障  畜禽养殖场  物理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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