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河县苗圃专业承包生产情况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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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孟清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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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精河县苗圃,经营着千亩土地,其中育苗地300余亩,有职工三十二名(其中干部三名,正式工人十二名,合同工十七名)。多年来,除育苗外,还开展多种经营,实行单独核算,自负盈亏。因此,生产出售苗木是苗圃的主要收入。从一九八三年开始实行专业承包联产计酬的生产责任制。其具体作法是:将育苗任务由职工承包,所生产的苗木分级定价,由苗圃按价收购。给职工每月予发90%的工资,到年终苗木出圃后,再结算。育苗生产费用,除水费,机耕费,植保费由苗圃支付外,其余种苗、肥料、工具、工资、取暖补贴和劳保费等都由承包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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