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试点情况与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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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程渭山.关于浙江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试点情况与建议[J].新农村,2023(1):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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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程渭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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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是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2020年以来,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组织开展首批延包试点,之后每年根据到期情况推进各地试点。我省海盐县、岱山县、乐清市、常山县先后被列入全国试点。2022年8月,根据对乐清、常山、海盐3个全国试点县(市)和开化、德清等相关县的实地调研看,各试点县(市)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相关工作正稳妥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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