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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和林政管理司分片召开森林采伐限额调整工作座谈会
作者姓名:薛有祝
摘    要:<正> 根据《森林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年森林采伐限额每五年调整一次。国务院以国发[1987]35号文件批准的现行年森林采伐限额到1990年末执行期满。为研究布置1991至1995年森林采伐限额的调整工作,资源和林政管理司于2月21日至3月11日,分别在陕西、湖北、安徽召开了东北、西北、中南、西南、华东、华北三个分片座谈会。经研究已制订出《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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