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20 0 1年 5月 ,云南省武定县蜂产品加工厂一纸诉状 ,将云南省狮山联合蜂场告上法庭 ,诉称云南省狮山联合蜂场侵犯其“野坝子”商标的专用权 ,要求赔偿其经济损失 4 6万元。云南省昆明市某法院受理此案后 ,根据原告的申请 ,于 2 0 0 1年 5月 2 9日对被告云南省狮山联合蜂场负责人李兴福的面包车 1辆、商品房 1套和蜂蜜仓库等价值 4 0余万元的财产进行了扣押和查封。法院先后 2次开庭审理此案 ,于 2 0 0 1年 10月 15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内容如下 :1.被告李兴福立即停止对原告武定县蜂产品加工厂商标专用权的侵害行为 ,并销毁其现存的标有原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