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夜间,一台东风—12型手扶拖拉机在乡村道路上行驶时,突遇行人王某横穿公路,在打转向和减速情况下,车右前部仍将其撞倒在地。驾驶员见四周无人,就驾车逃跑了。次日王某死亡,驾驶员才去投案自首。怎样认定此事故的责任呢?通过对此事故有关证据材料的分析计算,肇事时驾驶员所驾手拖的时速为2 0km/h ,违反《道路交通条例》第35条第6款“小型拖拉机……最高时速规定为15km/h”的规定,该违章行为是造成与王某相撞的直接原因之一。驾驶员驾车侵占他人路权,驶向公路中心线左侧逆行道,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7条:“车辆行人必须各行其道……”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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