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动物防疫法》中关于"违法所得"的浅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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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曹河源,陈旭峰.对《动物防疫法》中关于"违法所得"的浅析[J].广西畜牧兽医,2006,22(4):183-1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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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曹河源 陈旭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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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山东省无棣县畜牧局,山东无棣,251900 2. 山东信义律师事务所,山东无棣,251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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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实施对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保护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畜牧业的良性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对违反该法需要承担的相关责任也有了法律依据.但是,<动物防疫法>从实施以来缺乏与之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特别是其中的某些概念比较笼统,个别词义不够明确,致使执法人员对法律条款理解不一,从而导致在具体的行政执法过程中对案件定性不准,量罚不当.现就<动物防疫法>中关于"违法所得"的理解谈一点个人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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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动物防疫法》 违法 法律依据 动物疫病 良性发展 身体健康 司法解释 法律法规 执法人员 |
文章编号: | 1002-5235(2006)04-018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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