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中国社会具有信用合作的悠久历史传统,形成了一套成熟的民间合作金融文化,使互助金融能够以非正规金融的形式长期存在。费孝通在《江村经济》中就曾对农村金融互助会进行分析,他发现个体需要大笔借款时,往往会找一些亲戚,而这些亲戚则有义务加入互助会。虽然亲属关系群体构成互助会的核心,但是互助会里的会员还是可以向外扩展到亲戚的亲戚或朋友。同时,拖欠和违约总是通过亲戚之间公认的社会义务而非法律的制裁来防止。作为一种嵌入地方社会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植根于地方文化发展的脉络中,其信用合作的生长离不开文化资源的滋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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