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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在“三产融合”中大有可为
引用本文:马彦丽.合作社在“三产融合”中大有可为[J].中国农民合作社,2019(1):52-52.
作者姓名:马彦丽
作者单位: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研究所
基金项目:石家庄市科技局软科学项目"基于乡镇的三产融合模式创新研究"(编号:185790025A)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三产融合”本质是建立以农业为基础、农民为主体的发展政策,其内涵应当把握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三产融合”的基础是农业,如果离开了农业,仅仅是二三产业在农村的发展,不是“三产融合”。第二,推进“三产融合”的主体是农民,核心是完善惠农、富农的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真正分享产业链延伸、产业功能拓展的好处。离开了农民的主体地位,就脱离了“三产融合”发展的根本目标。第三,“三产融合”的理论基础是基于农业的多功能性和多重价值。借鉴农业的多功能性理论,一方面可有意识地促进农业、农村的资源更多地在市场上实现对价,另一方面可以为针对“三产融合”发展的扶持政策提供理论支撑。

关 键 词:合作社  产业链延伸  多功能性  联结机制  功能拓展  农业  农民  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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