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问题一: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要负哪些法律责任?
作者姓名:刘华彬
作者单位:《中国农民合作社》编辑部
摘    要:答:实践中,有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设立后长期不开展经营活动,处于休眠状态,甚至是“休眠社”“空壳社”;还有一些人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为了套取国家财政补助资金。新修订《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其中,“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既包括自设立后两年内未开展经营活动,也包括开展经营活动后连续两年中断经营活动。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法律责任只有一个:吊销其营业执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营业执照由登记机关颁发,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也应当由登记机关作出。营业执照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的最基本条件,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就失去了合法经营的资格,不能再从事市场经营活动,应当依法退出市场。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要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程序予以解散。

关 键 词:农民专业合作社  经营活动  法律责任  营业执照  休眠状态  国家财政  合法经营  吊销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