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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迁址扩建不应视为无照经营
引用本文:刘艳.公司迁址扩建不应视为无照经营[J].中国农资,2010(5).
作者姓名:刘艳
作者单位:中国农业经济法研究会;
摘    要:<正>案情棉麻公司根据某兵团下发文件将其下属轧花厂迁址到与原厂相距约5000米处。2006年12月27日,该地工商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新建厂在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进行棉花收购、加工经营。2006年12月31日,工商局以无照经营收购棉花为由,向轧花厂下达工商扣留(封存)财物通知书,对新建厂收购加工的长绒棉、细绒棉扣留封存。并经调查,于2007年8月19日,对棉麻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二、罚款30万元。

关 键 词:轧花  行政处罚决定  棉麻  经营行为  收购  无照经营  违法行为  长绒棉  公司  棉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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