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辽宁省人民政府对东部山区水源涵养防护林予以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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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慕唐.建议辽宁省人民政府对东部山区水源涵养防护林予以补偿[J].辽宁林业科技,199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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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慕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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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新宾满族自治县多种经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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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据辽宁省东部山区水源涵养防护林当前存在面积小、质量差,覆盖面不均匀,抗灾功能不强,经不起大灾大难的冲击,且涵养水源的能量满足不了中部城乡人民需求。为把辽东山区建成良性的林业生态环境,真正成为坚强的、完善的防护林体系。建议省人民政府对辽东山区水源涵养防护林予以补偿,使城乡人民联手营造水源涵养林基地,真正建成辽宁的绿化屏障,为子孙后代造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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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辽东山区 防护林 补偿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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