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挂号诊疗费等收费标准调整
摘    要:省卫生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近日就调整部分医疗收费标准通知如下:一、专家门诊挂号、诊疗费调整如下:获得“全国名老中医学术经验继承指导老师”称号的医师:挂号费20元/人次,门诊诊疗费30元/人次:获得省级名医称号的医师:挂号费10元/人次,门诊诊疗费10元/人次;主任医师、主任中医师:挂号费7元/人次:副主任医师、副主任中医师:挂号费5元/人次。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