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兽药业发展大事记(续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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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松沛,杨平.四川兽药业发展大事记(续五)[J].四川畜牧兽医,2005,32(6):56-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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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松沛 杨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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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省兽药监察所,四川,成都,610041;四川省兽药监察所,四川,成都,6100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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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 1991年4月20日省畜牧局、省物价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对流通领域兽药质量监督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指出,从6月1日起,凡无检验机构或人员的兽药经营企业,必须将样品送省兽药监察所进行检验,凭检验合格报告进行销售,省兽药监察所应加大对市场的抽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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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大事记 兽药业 兽药监察所 四川 1991年 有关问题 质量监督 流通领域 经营企业 检验机构 畜牧局 销售 市场 |
文章编号: | 1001-8964(2005)06-0056-01 |
修稿时间: | 2004年12月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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