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农村防雷安全网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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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彭爱国,潘森.加强农村防雷安全网建设[J].山西农业:致富科技版,2008(6):55-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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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彭爱国 潘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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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省昌乐县司法局,262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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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例一:帮助邻居看孩子,幼童烫伤须担责。赵某与宋某系邻居。2007年8月10日,赵某将4岁的儿子托付宋某照看。宋某受托接管后,因急着去灌溉农田,便又将孩子转交给正在蔬菜大棚里干活的邻居汪某照看。中午,在汪某忙于做饭期间,孩子被稀饭烫伤,住院花去治疗费6000余元,经法医鉴定为十级伤残。法院经审理认为,宋某未经幼童的监护人同意,擅自转托他人看护,汪某受托后疏于看管,致幼童被烫伤,两人均有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经调解,双方达成宋某、汪某赔偿幼童医疗费、伤残补助金等费用18000元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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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赔偿责任 灌溉农田 蔬菜大棚 法医鉴定 孩子 邻居 烫伤 医疗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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