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区退耕还林还草及“四荒”治理地段林草产权落实工作中存在问题及对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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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兰云峰,索亚林,朱世祥,樊学英,闫海芝.农区退耕还林还草及“四荒”治理地段林草产权落实工作中存在问题及对策[J].内蒙古草业,2002,14(2):30-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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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兰云峰 索亚林 朱世祥 樊学英 闫海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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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内蒙古乌兰察布盟畜牧局 内蒙古集宁012000
(兰云峰,索亚林,朱世祥,樊学英),内蒙古乌兰察布盟畜牧局 内蒙古集宁012000(闫海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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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分析了乌盟地区退耕还林还草和四荒地治理工作中林草产权落实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主要原因,指出应采取如下对策①理顺林草产权主管部门,规范林草产权落实工作。②稳定产权,放活经营权。③县级政府应制定生态建设总体规划,并经地方人大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④完善草牧场二轮承包工作,纠正草地产权落实工作中重牧区轻农区的观念。⑤增加林草产权落实及流转透明度。⑥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如期绿化。⑦强化草原监理部门和林业公安部门行政执法力度。⑧改进种植技术解决生态建设初期无经济和生态效益的问题。⑨科学种植,延长人工草地使用期限,拉长重复投资建设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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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农区 退耕还林还草 “四荒”治理地段 林草产权 经营权 生态建设总体规划 草牧场二轮承包 拍卖 无偿划拨 股份制 产权证件发放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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