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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视角下生态服务提供中监管机制探讨——基于浙江省30个村的调研
作者姓名:田以恒
作者单位:宁波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浙江省科技厅软科学项目(2019C35038);;2019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美丽乡村政府购买生态服务模式研究——基于浙江53个美丽乡村的调研”(2019170);
摘    要:美丽乡村建设作为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生态层面的新农村改革,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经之路。浙江省作为美丽乡村的示范大省,各地纷纷学习其经验,研究制定建设方案。然而浙江省目前生态服务的购买-提供模式还不健全,尤其监管机制需要加强,要完善以政府和人民为监督主体;生态服务的提供者(包括政府、企业与社会组织等)为监督对象,实行内部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的监管制度,解决实际中出现的一些政府部门招标过程不透明、不规范;生态服务提供方效率低下、质量堪忧;具体政策无法贯彻落实等常见问题。建议过程与反馈并重,建立以服务对象为主体的绩效评估机制,扩大百姓的监督权力,满足公众对于美丽乡村的需求。

关 键 词:生态服务  政府采购  监管机制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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