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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保护优先承包权
作者姓名:杨正武
作者单位: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法院 474250
摘    要:1989年 3月 17日 , 家住 河 南 省 镇平 县 侯 集镇 大 赵 营村 的 村 民 赵 某 与 侯 集 镇 政 府 下 属 的 经 济 联 合 社 签 订 了 农业 承 包 合 同 ,合 同 约 定 :赵 某 承 包 位 于 侯 集 镇 赵 营 村 西 边的 壶 瓶 嘴 鱼 塘 ,用 于 水 产 养 殖 和 在 池 塘 周 围 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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