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门扣除20%防疫费提成是否合理——答吉林某读者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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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院萍.财政部门扣除20%防疫费提成是否合理——答吉林某读者问[J].中国牧业通讯,2004(7):77-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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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院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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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主持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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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吉林某读者问 :我们所在的乡镇畜牧站是事业单位 ,但只有一个人是差额拨款 ,其余人员是自筹自支、自负盈亏。我们收取动物防疫费是根据1992年财政《价》字的规定进行收取 ,防疫时所用的药品都是我们自己掏的钱。上边要求我们使用财政统一票据 ,但我们把收取的防疫费用存到财政专户上以后 ,财政部门却从中扣除了20 %提成 ,说是用于防疫、检疫等所需费用。请问扣除这20 %是否合理 ?本刊法律顾问李亚军答 :国家允许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性质的畜禽及畜禽产品防疫、检疫费等 ,开始于1985年颁布实施的《家畜家禽防疫条例》。1992年 ,国家物价局、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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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乡镇畜牧站 事业单位 动物防疫费 财政部门 行政事业性收费 财政预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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